各区民政部门,局机关相关处室:
现将《关于创新“五社联动”机制提升社区治理效能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武汉市民政局
2022年7月27日
关于创新“五社联动”机制
提升社区治理效能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56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创新“五社联动”机制提升社区治理效能的意见》(鄂民政发〔2021〕47号)、《省文明办、省民政厅关于完善“五社联动”机制助力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的意见》(鄂民政发〔2022〕15号),现就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五社联动”),提升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推动全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以社区志愿服务队伍为依托,以社会慈善资源为助推,不断创新“五社联动”机制,培育壮大“五社”要素,推动“五社”协同发展,实现“五社”优势互补、有效联动,提升社区治理效能,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二、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通过实施“五社联动”,推动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22年底,全市区、街道(乡镇)、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全面建立,街道(乡镇)社工站、社区社工室实现全覆盖。到2023年底,每个城市社区社会组织达到15个以上,每个农村社区社会组织达到5个以上(其中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占比超过50%)。到2025年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1.5万人,力争社区工作者中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比例达到60%,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实现全覆盖,每个街道(乡镇)至少有一个社区(村)推行志愿服务积分管理,社区公益基金普遍建立,社会慈善资源成为推动城乡社区服务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助推力量。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党对“五社联动”的全面领导。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组织要发挥领导核心和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强化政治引领,统筹“五社”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引导社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五社联动”工作中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要由社区(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在社会组织中应建尽建党的组织,依法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社会组织章程,确保社会组织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注重将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及社区社会组织、社会慈善资源中的优秀分子发展成党员,推进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以社区党员为骨干,包含社区居民、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网格管理员、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成员及业主委员会、驻区单位等多元治理格局。
(二)推动“五社联动”要素发展。加强居(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为推进“五社联动”、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提供场地、资源和人力支持。整合、开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统筹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社会工作服务站(室)、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社区志愿服务站、公益慈善设施建设。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力度,通过实施一批项目计划和开展系列主题活动,促进社区社会组织进一步提升质量。持续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计划,鼓励社区工作者、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等社会服务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或社会工作教育培训,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创新基层治理,提升为民服务水平。积极培育发展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动员下沉党员干部、社区工作者等带头加入,发动社区居民、社区社会组织成员投身社区志愿服务。加快培育发展社区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支持依法设立社区公益基金。
(三)丰富“五社联动”服务内容。将“五社联动”机制嵌入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工作,不断优化服务供给、丰富服务内容,为基层公共服务赋能。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动员各方主体参与基层民主协商,重点推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围绕社区扶老、助困、恤孤、助残及社区治理等领域,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心理疏导、情绪支持、资源链接等服务。深化志愿服务“时间银行”、积分兑换实践探索,扎实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鼓励社区志愿者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社区自助互助服务和社区治理。
(四)深化“五社联动”运作机制。不断拓宽“五社”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化渠道,充分发挥“五社”各自功能和优势,优化社区公共资源配置,凝聚为民服务合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在项目运作中实施“五社联动”,依托城乡社区等各类社会服务平台,社会工作者协助社区(村)“两委”通过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整合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志愿者等社会资源,采取微创投、微治理等形式,面向居民开展项目化的社区服务与活动。支持社会组织开发设计公益服务项目,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募捐活动,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引导公益慈善资金通过购买服务、设立专项基金、公益创投、积分激励、项目大赛等形式,拓展社区服务渠道,丰富社区服务资源,打造社区服务品牌。
(五)促进“五社联动”供需对接。依托街道(乡镇)社工站、社区社工室开展城乡社区居民需求调研,摸清居民的多层次、个性化、专业化服务需求,盘活辖区内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社会慈善资源等各类资源,建立基层社会服务需求清单、资源清单、项目清单,促进供需对接。推进互联网与“五社联动”深度融合,依托“武汉微邻里”、智慧社区平台,建立“五社联动”信息收集、共享、调处、反馈机制,推动“五社”资源清单与居民需求清单的多渠道、便捷化、精准化对接,有效回应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
四、职责分工
(一)市民政局:制定“五社联动”实施方案,开展“五社联动”培训,开展民政系统“五社联动”实施和街道(乡镇)社工站、社区社工室规范建设专业督导。鼓励支持市慈善总会等市级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设立募捐项目和社区公益基金,支持“五社联动”的实施。
(二)区级民政部门:制定“五社联动”工作计划,推进“五社联动”实施和街道(乡镇)社工站、社区社工室规范建设。成立区级社工指导服务中心,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作用,培育发展社工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组织实施街道(乡镇)干部及社会工作者、社区(村)和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伍等一线人员专业培训。负责“五社联动”和街道(乡镇)社工站规范建设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协调落实社会工作者奖励激励政策。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做法,每季度定期向市民政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经验做法。指导区级慈善组织支持“五社联动”的实施。
(三)街道(乡镇)社工站:负责组织“五社联动”服务项目的实施;负责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服务队伍的培育,协助区级民政部门和街道(乡镇)落实社会工作者和社区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伍专业培训计划;积极链接慈善资源支持“五社联动”的实施。
(四)社区(村):充分发挥社区内各类基础平台作用,开展“五社联动”。鼓励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接受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在社区(村)设立社工室,组织社会工作者联合社区工作者、志愿者,服务居民群众、解决社区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将“五社联动”工作纳入全市民政工作绩效目标,局社会组织管理和党建工作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抓好相关指导工作。各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争取将“五社联动”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要协调加大街道(乡镇)层面各部门基层阵地融合的力度,逐步实现联动任务标准化、服务人员社工化、项目实施专业化。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区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列支“五社联动”政府购买服务专项经费,争取文明办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的支持融合,整合民政各业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支持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组织承接有关购买服务项目。要加大社会慈善资源的对接,鼓励慈善组织设立社区公益基金,支持“五社联动”的实施。
(三)强化督导评估。各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五社联动”项目实施的监督,加大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的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并积极协调财政、审计部门对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五社联动”依法依规、有序高效推进。
(四)注重示范引领。各区民政部门要着力打造具有武汉特色的“五社联动”品牌,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选树优秀“五社联动”项目并进行相应激励。市民政局将适时组织评估,推出一批“五社联动”优秀项目案例,发挥其典型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