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实施“技兴荆楚”工程服务现代产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2〕3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实施“技兴荆楚”工程服务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7月8日
实施“技兴荆楚”工程
服务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扎实推进“技能中国行动”在湖北落地见效,更大力度援企稳岗促就业,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高地、制造强国高地、全国数字经济发展高地、全国现代农业基地、全国现代服务业基地建设,现就深入实施“技兴荆楚”工程,服务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一)支持企业自主培训。全省现代产业体系重点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补贴标准可相应提高20%。鼓励面向骨干技能人才开展新技师培训,对完成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技师(2级)3500元/人、高级技师(1级)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技能培训补贴。(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政府国资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支持企业职工技能提升。鼓励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职工,立足本职岗位提升技能,对取得初级工(5级)、中级工(4级)、高级工(3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标准,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政府国资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支持职业院校开展技能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申报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承接各类技能培训,积极拓展新职业、新工种培训。职业院校面向社会承接的各类技能培训所得扣除必要成本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40%的比例核增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推动产教融合取得实效
(四)拓展校企合作。发挥龙头企业、大型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积极推动有关企业与优质职业院校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技工)教育联盟(集团)、产业学院。探索实行弹性学制,通过工学一体、校企双师联合培养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经信厅、省政府国资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推动职业院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在职业院校建设培训基地。对吸纳实习实训毕业生数量多且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积极使用稳岗返还资金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和开展校企合作成效好的职业院校,优先支持参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职工(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评选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对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职工(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分别给予200万元、10万元、5万元建设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可根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支撑能力,支持企业、职业院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培训机构购置培训教学仪器设备。(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税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支持院校培养技能人才。对在本地现代产业体系重点企业就业的中职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由企业为其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按照中级工3000元/生、高级工5000元/生、预备技师6000元/生的标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须与所聘岗位工种相匹配),给予其所在院校一次性培养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七)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大力支持重点企业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对纳入省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严格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在结构性减税、用地保障、财政投入与抵免、专项资金奖补、金融等方面予以支持。(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加强技能人才评价激励
(八)支持企业自主评价。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指导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建设技能人才评价诚信企业(机构)。(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政府国资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九)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全面推行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促进企业、职业院校技术技能人才专业技术职称与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有效衔接。完善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破格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政策。支持重点企业开展首席技师、特级技师评聘工作,提升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政府国资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加大对产业一线技能人才表彰激励力度。在评选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时,向一线高技能人才倾斜。在“湖北工匠”“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等高技能人才评选中,对重点企业单列指标。(牵头单位: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一)提高技能人才待遇。落实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就业、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分别按照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政策。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对关键技术岗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并向所聘生产一线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倾斜。定期向社会发布高技能人才工资指导价位,引导企业参照工资指导价合理确定本单位所聘高技能人才的工资待遇。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各地人才优惠政策保障范围,按规定给予租房和生活补贴,享受落户、住房、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等保障服务。(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住建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医保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发挥技能竞赛引领作用
(十二)对接产业设立竞赛项目。围绕全省现代产业体系主体工种,设立“湖北工匠杯”省级一、二类技能大赛项目(工种)。坚持以赛促训,省、市、县同步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对接产业需求选拔培养高素质产业人才。企业围绕主营业务开展的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按规定给予竞赛培训补贴。支持大型企业建设一批世界技能大赛(以下简称“世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国赛”)项目集训基地。(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三)支持院校师生参加竞赛。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世赛、国赛以及省内技能竞赛相关工作的,训练时间视同为教学课时;指导学生在世赛、国赛获得优异成绩的,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世赛参赛选手(含入围国家集训队选手)、获得国赛优胜奖及以上奖项学生,参加我省与大赛赛项对应或相近专业类别的技能高考,经考生本人申请、省教育厅审核,可直接认定其技能考试部分满分。各相关院校可出台学生参加竞赛集训课程置换、学分置换政策等具体措施。(牵头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四)推进竞赛结果与技能等级认定相衔接。对参加纳入各级人社部门年度技能竞赛计划并按国家职业技能中级工、高级工标准设置比赛内容技能竞赛的选手,进入决赛且考核合格的可直接授予中级工、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对优胜选手按规定晋升技能等级、授予相应级别“技术能手”称号。(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政府国资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强化基础能力建设
(十五)加强培训教材资源开发。将职业技能培训作为高职学校“双高计划”、中职学校“双优计划”建设重要内容,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全体劳动者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职业院校、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培训机构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共同制订培训方案、培训标准、课程标准,开发职业技能培训教材,支持建设品牌专业、精品课程。加快开发新产业、新技术、新职业和数字技能职业培训教材,推进职业培训数字资源建设。(牵头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六)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持续开展师资技能提升培训,加快培养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一体化师资队伍,在技工院校教师中开展“技能名师”“教学能手”评选活动。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专业委员会和专家师资库,为技能人才培训、技能竞赛和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湖北工匠”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和世赛参赛选手(含国家集训队入围选手)、国赛优胜选手,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直接通过考察,公开招聘到各类院校相关专业岗位任教。(牵头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七)建设技能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推行“互联网+技能人才服务”模式,省级建设技能提升网络学习平台、校企合作及技能人才供需对接服务平台、职业培训券发放平台,持续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把实施“技兴荆楚”工程作为推进技能强省建设的重要抓手来谋划推进。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及时分析调度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协同联动,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九)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统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以及相关人才培训培养经费,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广大企业应充分利用好职工教育经费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等,积极开展技能人才培训培养工作。
(二十)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开展“企业(工厂)开放日”系列活动,邀请家长、学生参观职业院校合作企业,加强学生职业体验,促进社会了解、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加大优秀技能人才宣传力度,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