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原则
问题描述:2017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原则
问题描述:2017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原则
问:2017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原则?
答: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条文,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专项计划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名额。
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
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
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
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
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第七十四条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以上就是在职研究生相关内容,更多咨询请关注在职研究生教育网。
更多咨询请关注在职研究生教育网。
招生简章 | 所属院校 | 学制 | 学费 | 上课地点 | 报名时间 |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 |
![]() |
2年 | 398000元 | 北京 | 报名中 |
浙江大学&马里兰大学刑事司法学 |
![]() |
2年 | 34000元 | 杭州 | 报名中 |
软件工程-办公自动化与信息系统方向 |
![]() |
2.5年 | 40000元 | 北京 | 报名中 |
工商管理硕士(SMBA) |
![]() |
1.5年 | 21800元 | 北京 | 报名中 |
软件工程-企业信息管理方向 |
![]() |
2.5年 | 45000元 | 北京 | 报名中 |
非全日制在职研究生硕士学位证含金量如何?
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与全国统招的在职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有什么区别?
2017年研究生招生制度有什么新的政策?
非全日制研究生mpa读多少年
2017年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备考常识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