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网络助学综合评价试点学习的考生在学习过程结束后,可取得网络助学成绩。网络助学成绩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以后以30%的比例计入总分,即课程最终成绩 = 网络助学成绩×30% + 国家统考笔试成绩×70%。